各設區市商務局,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:
為進一步推進我省老字號保護和發展,根據《福建省商務廳關于印發<“福建老字號”認定管理辦法>的通知(閩商務〔2021〕127號)文件精神,經研究決定開展第六批“福建老字號”申報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組織動員
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接到通知后,進行宣傳發動,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、“政府倡導、企業自愿”的原則,組織推薦當地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“福建老字號”,指導申報企業梳理其歷史淵源和文化技藝傳承,組織好申報材料。同時借助申報工作,進一步摸清當地老字號品牌發展現狀,篩選出一批具有歷史文化傳承和獨特工藝技術的品牌,研究建立促進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機制。
二、認定范圍
福建省內登記注冊并持續正常經營的企業。
三、認定條件
申請認定為“福建老字號”的企業應當具備符合《“福建老字號”認定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管理辦法”)第六條所確定的認定條件,并提交第七條所列的證明材料予以佐證。
四、認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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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認定為“福建老字號”的企業,應向所在地縣(區)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,填寫申報表(見“管理辦法”附件1表格),并按照要求提交格式規范的佐證材料(材料清單請參閱“管理辦法”第七條)。申報附件材料按申報表目錄裝訂成冊,所附材料應逐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。以上材料正本均一式三份,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、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各保留一份,提交省商務廳一份。
企業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9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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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縣(區)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,確認申請有效的,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,并報所在地設區市(含平潭)商務主管部門復審。
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、有效性、完整性進行調查、鑒別,并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送省商務廳。
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重點核實申報企業名稱、營業執照、注冊商標證明等與原件一致性,以及申報企業有關歷史傳承、文化特色、獨特產品或技藝、社會榮譽等情況描述和證明材料的一致性、完整性和真實有效性,力求材料描述清晰、證據充分,避免引發爭議或歧義。對不符合認定條件或存在爭議的,不得申報;對申請材料不詳細、證明材料不充分的,要及時督促企業限期補正。
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應于9月15日前將企業完整的申報材料和匯總表(詳見“管理辦法”附件2表格)報送省商務廳,逾期報送材料的將不予接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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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市申報材料收齊后,我廳將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,并將評審結果在我廳政府網站上公示。名單公示無異議或經復核后異議不成立的,由省商務廳作出認定為“福建老字號”的決定,并頒發統一制作的證書和牌匾,同時向社會公布。
聯系人:劉 曉 0591-87832382
張小良 0591-87801203
郵寄地址:福州市銅盤路118號福建省商務廳流通處
郵 編:350003
福建省商務廳
2021年8月6日